政策法规

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效率,适应财政支出改革的需要,真实完整地反映经费收支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财务、资金、资产等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财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经制度、法规和规定,依法管理,依法理财,照章办事。

二、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 业务部室和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科学、全面、合理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计财部汇总业务部室和事业单位预算情况后,根据综合工作情况审核、增减、汇总预算内容,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后,上报财政局,待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

第四条 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时进行年终对账和结算,认真编制决算报表,保证决算报表的收支情况详细、真实,内容完整、全面、准确,科学、及时地反映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收 支 管 理

第五条 单位开展专项活动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单位为保障本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人员工资、福利所需的基本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所需的项目支出,包括市残联的康复经费支出、残疾人体育经费支出、教育、就业、扶贫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支出及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第六条 单位一切支出,应严格按照市财政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及年初的工作计划安排支出。年初无预算的工作项目一般不安排支出,如确因特殊情况急需开展,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后,报财政部门批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意见和资金批复情况支出。

预算内、外所有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所有支出,全部纳入单位经费预算,由计财部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实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 实行会内预算制度,部室或事业单位业务支出实行一事一议。先由部室或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经费规模和使用意见,报分管理事长同意,大额支出(单项超过3万元)和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县级残联或定点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机构),要提出详细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提交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使用,不得超支。

第八条 原则上预算一经批复,年中不再进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追加经费预算,有关部室或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提供政策依据、预算说明,由计财部汇总后,统一报市财政局。

第九条 所有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管理,其他部室一律不得报销办公用品单据。购置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品,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权限及差旅费、会议费管理

第十条 财务报销程序实行先核后审制度。根据需办理业务事项报部室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大额支出(超过3万元)提交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商意后方可实施。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经办人、部室主任、分管理事长、理事长的顺序签字报销。

各部室或事业单位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或开展某项活动等,按照财政部门关于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规定标准执行,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安排,按规定做好预算。结算票据需附项目清单和人员清单,由办公室、计财部负责结算。

根据财政部门对公务活动的有关要求,属实行公务卡结算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财政局公务卡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一般工作人员市内出差,经部室主任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同意,分管理事长批准;部室主任、事业单位负责人出差,经分管理事长同意,理事长批准;副理事长出差由理事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和部室主任、事业单位负责人市外出差,经分管理事长同意,理事长批准。

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召开会议、检查、调研或其他工作任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申请办公室安排租用正规公司车辆出行。租用车辆出差的,不再报销交通补助。

出差期间会议主办方或检查、调研对象安排就餐的,应向对方缴纳餐费,依票据回单位据实报销,不再报销就餐补助;如主办方或检查、调研对象提供免费住宿、就餐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就餐补助。

出差人员要根据差旅费管理规定,按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一律不得超标准。如有特殊情况需预借差旅费,要提前3天通知财务人员,经分管理事长签批后办理借款手续。差旅费报销严格按市财局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计财部报销,结清出差借款。

五、票 据 管 理

第十二条 财会人员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款项支出,一般要通过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必须支付现金的,需经计财部批准。

第十三条 在市区内,原则上应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需银行转账的,经办人员需首先填写支票借据,由计财部主任签批后,方可借用转帐支票。使用支票后,经办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六、资 产管 理

第十四条计财部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年检、资产报表工作。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制定。

第十六条 计财部按明细科目登记固定资产帐,办公室设置物资保管帐,负责出入库管理。

七、监 督与 审 计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公正无私、廉洁自律,对各项收入支出实行积极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及财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十九条 计财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上级转移资金和本级拨付资金进行绩效考核,配合或邀请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省、市下拨各县(市、区)的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计财部对各县(市、区)残联财务工作负有指导、管理、监督的职责。

八、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新出台的制度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 创建者: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表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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