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聊城市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政策
2013年,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等部门制定的《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对7周岁以下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重度(双裸耳听力损失≥85分贝)听障儿童,实施全面康复救助。
- 资助条件
——具有聊城市户籍,年龄1-6岁(不满7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
二、资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由中央和省财政提供人工耳蜗产品采购资金,免费为每名受助聋儿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二)手术费用
手术及调机费:由省财政按每人1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术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三)康复训练费用
给予每人14000元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补助(资金拨至所在训练机构,不发至个人)。康复训练费补助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等项费用。
三、申请与审批
申报审核流程: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参加家长培训后,签署知情同意书→填写申请表→县残联向市残联提交已审核名单→市残联向省残联项目办提交名单→参加筛查→提交初筛材料→专家审核→公示→定点医院复筛→确定符合植入条件并手术→一个月后开机→康复安置。
在专家审核、定点医院复筛2个环节中任何1个环节未通过均不能接受救助。
- 创建者: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表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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